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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�

时间:2018-03-30 19:22   来源:概念股票网

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、掌握核心技术、市场认可度高,属于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;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。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。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,是指注册地在境外、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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