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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03-21 07:01 来源:公告
深圳新星披露澄清公告称,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提及“涉案的董事会决议的签字并非陈锦林本人所签,为临摹笔迹,相关的股权转让款也没有支付”等内容。公司表示,鉴定机构对陈锦林签字进行了鉴定,鉴定结论为陈锦林本人书写,但一审法院未予采纳;股份转让款的凭据,由于与涉案董事会决议是否成立并不相关,公司方面并未提供。就一审判决,公司已提起上诉,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