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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局放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结算管制

时间:2020-05-20 17:31   来源:连板网

外汇局放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管制: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,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。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,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,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。

根据目前的外汇管制条例,个人结汇限额为每年5万美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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